湖南泰达拍卖

拍卖政策:拍卖佣金比例

 

拍卖政策:拍卖佣金比例

 

 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的规定和本公司制定的《拍卖规则》的约定,本公司对委托人、买受人对收取的佣金比例、收取方式和期限制定如下标准:

 一、 委托人佣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

1、佣金比例

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的规定,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:

    委托人与拍卖人之前有约定的,按约定收取

    ② 委托人与拍卖人未做约定的,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%的佣金

 ③ 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比例一般为10%(国际惯例) 2、佣金支付方式

 ① 前期支付法:签订《委托拍卖合同》后,在约定的期限内由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。

 ② 扣除法:委托人在拍卖人拍卖成交后,拍卖人在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款时扣除。

3、佣金支付的期限

  ① 前期支付法:委托人在签订《委托拍卖合同》后三个工作日支付。

   扣除法:拍卖成交后,拍卖人直接从成交价款中扣除。

二、 买受人佣金支付比例和方式

1 佣金比例

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的规定,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成交价款5%的佣金。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国际惯例一般为10%。 

2、佣金的支付方式

  拍卖成交后,拍卖人直接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扣收。

  拍卖和公证收费标准 拍卖佣金实行累进收费办法。资产拍卖底价在100万元以内的,按成交价的1%交纳拍卖佣金;拍卖底价在100200万元的,按成交价的0.5%交纳拍卖佣金;拍卖底价超过200万元的,0.2%交纳拍卖佣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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